一张明信片走了二十天,她说手写的字更好看
夜市上有卖明信片的,十张二十泰铢,画面是些老照片:护城河、双条车、卖花的老太太。我挑了一包。
给周太写了一张。内容很短,就几行:到了,住下了,这边每天都在下雨,我很好。写的时候才发现,我已经很久没手写过字了——二十几个字,写了快十分钟,中间还涂掉一个。
投进邮筒就忘了。这里什么都快,消息秒回,钱秒到,一张纸要走二十天,想想就不现实。
慢的东西有自己的重量。一张二十天才到的纸,比一百条秒回的消息更难删掉。
二十天后,周太发来一张照片:那张明信片躺在她桌上,边角磨毛了,邮戳糊了一半。她说,字比消息好看。
我又看了一眼自己写的那几行。字确实丑,涂改的地方还在,可那是一笔一划写下来的,不是打出来的。她把它压在了桌垫下面,说等凑够一沓还给我。
现在我每个月寄一张。写不了太多,就写这个月发生了什么、下了几场雨。剩下那沓还厚着,我打算慢慢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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